常州大学新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操作规程(试行)
各单位、各部门:
2012年4月学校已经印发了《常州大学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》(常大【2012】75号),为了规范操作此项工作,根据文件要求,特制订常州大学新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操作规程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一、 本人提出申请,指导老师出具书面推荐意见。
二、 本人对试用期间工作进行总结,填写《常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鉴定表》,并提请所在团队(或所在系)和教务处负责人在《常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鉴定表》签署考核意见。
三、 评议组答辩会具体要求如下:
1、部门聘请5名以上专家组组成考核评议组(指导老师和所在系部主任一般要求参加);
2、本人携带《常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鉴定表》和工作总结、网上评教结果、科研成绩等材料参加评议组答辩会;
3、评议组答辩程序:(1)本人陈述一年来所取得成绩和不足;(2)专家组提问;(3)专家组讨论并签署考核意见。
四、 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(负责人签字和盖章)。
五、 在试用期结束15日前,将《常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鉴定表》和工作总结、网上评教结果、科研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送人事处。
六、 人事处出具考核结果的通知。
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